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
2021年7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等二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实施2021年1月22日公布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修改
2.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