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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务公开深入推进。2020年我局主要通过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漯河市市场监管网站、漯河市场监管微信及微博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共计487条。

        (二)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办公室组成,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漯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及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

        (三)强化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一是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明确管理原则,规范了发布流程,明确了审批权限,将政务公开全程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强化公开信息审核。制定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做到“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四)强化社会监督,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对外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开展局领导述职述廉、定期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近期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前的社会通报、公示,并在决策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8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增92

         9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增7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增76

         7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1

        3694939.6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运用新媒介方面还需加强,下一步,将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