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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牧〔2020〕26号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和“两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漯牧〔202026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和“两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和全市、全省、全国“两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漯食安办〔20209号)精神,结合《2020年漯河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2020年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消除当前牛羊肉“瘦肉精”超标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隐患为目标,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结合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惩办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促使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重点任务

        摸清底数,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各县区要按照《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做到责任到人,精准倒查。现场排查时既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又要深入生产区、仓库、实验室等进行细致检查、核实验证,防止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辖区内监管对象数据库,及时上传至“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监管对象数据库。

        (二)深化专项行动,开展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紧盯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屠宰企业周边、已关停的屠宰企业以及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严厉打击注水注药,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养殖企业的巡查检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要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的排查检查,以兽药、饲料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教育引导,指导生产者落实休药期规定县区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户,强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绿色食品认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生产者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增加安全优质产品供应。引导生产者减少化学兽药使用。加强农村居民畜产品安全教育,严防假冒伪劣畜产品流入农村市场。

        (四)注重源头管控,确保兽药产品质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兽药问题环节、违法情形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及时查处质量不合格兽药,坚决打击兽药添加隐性药物成分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经营单位监管,全面落实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加强对上门直供、走街串巷销售和互联网销售兽药的监管,引导生产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质量合格兽药。

        (五)强化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市县两级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和“五一”、两会期间当班值守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调查处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及时掌控负面报道,对于信息不实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措施,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将集中治理行动与2020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聚焦问题,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安全责任。要落实党政同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以监管促规范,以执法促提升,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依法办企,依规生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实行清单管理各县区要开展全面排查,不落一场、不漏一户,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凡是逾期未改、应改未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实施处罚、停产、关闭、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跟踪销号。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规定,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不作为、不担当行为,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强化责任倒查,对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都要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要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批”的震慑效果。

        )按时报送信息。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治理情况,2020525日前将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排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立案查处情况报送至市局质管科(lhxmjzgk@163.com)。本次行动作为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得分。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