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牧〔2020〕6号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局决定在全市畜牧系统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作为全市“3月份法制宣传月”和未来一段时间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依据,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漯河市畜牧系统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
2020年2月24日
漯河市畜牧系统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月”活动,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注重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用以案释法、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普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防控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有力举措;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市县畜牧部门应立足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实际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三、 任务分工
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均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单位工作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一是深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有力举措;二是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结合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在此基础上,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以案释法工作。
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防控疫情专项法治行动任务分工,确保推进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农户。
四、活动形式
1.组织编写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知识问答。
2.组织制作发布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微视频、小动漫、警示教育片、宣传挂图。
3.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畜牧业投入品、制售病害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私屠乱宰、违法违规处置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等非法行为,发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4.组织宣传各级畜牧部门参与疫情防控的好做法好经验。
5.以媒体、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宣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6.积极配合各级普法办要求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组织的疫情防控网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组织报送“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动漫微视频作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实,强力推动依法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法规解读准确接地气。
(二)注重宣传实效。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出发,从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主要以在线形式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强化以案释法,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让群众通过典型案例的依法处理感受到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依法组织落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职责,组织本行业大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全市各级畜牧部门和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要将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与畜牧部门每年3月份法制宣传月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畜牧综合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与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抓好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市局质管科(lhxmjz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