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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共漯河市畜牧局机关支部

        主题党日活动

         

         

        2020年8月7日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召开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蒿慧杰刘尚进讲话

         

        7月30日,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坚定信心、埋头苦干、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奋力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谱写新时代漯河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蒿慧杰,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进讲话。

        市委常委贾宏宇、杨骁、高喜东、周新鹤、李建涛、吕娜、余伟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中国共产党漯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给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和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扛稳政治责任,始终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必胜信心、战斗姿态、有力举措、良好作风战疫情、抓发展,推动全市疫情防控的战略成果不断巩固,经济回稳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王国生书记和尹弘省长先后四次到漯河调研指导,对漯河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省委、省政府的科学运作,在于我们着力强化工作统筹、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心、及时作出精准安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也在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冲锋陷阵、攻坚克难、顽强拼搏。成绩来之不易、成之惟艰,必须倍加珍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清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到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大方略、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是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根本举措、必须强力推进实施,是实现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的实际行动、必须积极担当作为,坚持把“六稳”“六保”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紧紧围绕“保”“稳”“进”“蓄”四个字下功夫,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为谱写新时代漯河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指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坚持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漯河市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乘风破浪、行稳致远。要坚定必胜信心。信心来源于我们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抗疫进一步巩固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和生动局面,有经过近年来谋篇布局、行棋落子积蓄的良好发展基础和诸多比较优势。同时,还面临着政策机遇、市场机遇、国家战略机遇、改革开放机遇等许多重大发展机遇,共同为我们做好下半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们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经济形势,既要保持定力、坚定必胜信心,更要正视问题、迎难而上、抢抓机遇,全力冲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要科学精准发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必须坚持“稳”字当头、坚持积极进取、坚持战略定力、坚持科学应变,把“保”的底线守住,把“稳”的局面打牢,把“进”的旋律唱响,把“蓄”的势能备足。“保”是基础、是着力点,“稳”是大局、是主基调,“进”是目标、是大方向,“蓄”是未来、是增后劲。“保”“稳”“进”“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统一于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们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进中谋胜,为决战决胜、争先出彩夯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狠抓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六促六增”。要促进企业持续达产扩销增效,千方百计释放产能,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加快转型、增加效益,进而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要促进有效需求持续稳定增长,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稳定外贸出口,把消费、投资、出口这“三驾马车”掌控好。要促进开放招商力度持续加大和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突出招商重点,健全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以招商引资的更大成效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人才、资金、土地、能源和运输等资源要素保障,确保支撑有力。要促进社会就业持续增加,盯紧重点群体,盯死就业岗位,盯住就业质量,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兜住民生底线。要促进财政、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和民生持续改善,加强税源建设,依法加强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做好促进居民持续增收“加”“减”法,稳步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促进基层正常运转和和谐稳定因素持续增多,坚持开源节流,最大限度下沉财力,加强风险研判处置,确保基层经受考验、有效运转;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着力维护社会治安,确保食品安全,狠抓安全生产,切实做好防汛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政治引领,前进方向要把准,组织推动要得力,舆论引导要有效,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注重改革创新,强化改革创新思维,探索改革创新办法,营造改革创新氛围,切实发挥好改革创新的突破和先导作用。要发扬斗争精神,把斩关夺隘的冲劲、黄牛爬坡的拼劲、久久为功的韧劲贯穿于“六稳”“六保”的全过程、各领域。要搞好统筹协调,注重把“六稳”“六保”各项工作统筹起来,与抓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起来,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重点工作统筹起来,与抓好高质量党建统筹起来,做到综合考量、协调推进。要持续良好作风,巩固提升纠“四风”转作风行动,牢固树立省委提出的“五比五不比”和市委确定的“五个让”工作导向,大力弘扬“争先出彩、攻坚克难、创新创造、实干实效”四种良好作风,落细、求实、重效,以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六稳”“六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总结了上半年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环境,对下半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会议要求,既要保持清醒忧患意识,全面、辩证、长远看待当前漯河市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和存在问题,也要准确把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优势,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会议指出,下半年要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主线,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政府“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专班作用,着力在“保、稳、进、蓄”上下功夫,确保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会议强调,具体工作中要“夯实一个前提”,就是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管住重点人员、管好重点场所、管控社会面,强化发热门诊监测预警作用,强化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强化防控机制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突出六项重点”,就是突出抓援企稳岗保主体保就业,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稳住就业大局;突出抓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狠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千企惠民促消费”活动,强化项目推进机制,有效恢复经济增长动力;突出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粮食安全,围绕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提质增效、农业做大做强,着力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大附加值、更高完整度的产业链条;突出抓三大攻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着力抓好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顺利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关口;突出抓营商环境优化,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超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以良好的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突出抓民生保障,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提升四种能力”,就是持续提升理解力,做到精准把握发展形势、精准推动目标任务、精准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执行力,勇于担当、提高效能、争先创优;持续提升创造力,有破旧立新的魄力、改革创新的机制、推陈出新的高招;持续提升保障力,强化要素、作风、机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干一件成一件,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好这次市委全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谱写新时代漯河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的绚丽篇章,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核心是做到“两个维护”,关键要落到实处,根本在于抓好党的建设。必须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必须聚焦聚力战略思路,坚持实施以“五个一”为核心的新时代漯河高质量发展战略思路,保持聚焦不散光的思想自觉,保持聚力不松劲的行动定力,持续发力加劲,坚持不懈推进实施。必须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强基层组织,锻造过硬队伍,提升治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筑牢我们党执政的根基。必须坚决做到依法办事,决策部署循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确保一切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环境,树牢好的导向,弘扬好的作风,营造好的氛围,形成正能量充盈、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必须扎实做好当前工作,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持续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毫不放松抓实安全生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做好“十四五”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漯河军分区司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市委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参事,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巡察组正处级巡察专员,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西城区管委会主任,市直正县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驻漯正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河南日报社、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驻漯记者站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基层一线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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