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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漯河市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开始了
漯河市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开始了
创始人
2021-11-04 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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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漯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21〕35号),现就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粮食作物类。
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2. 经济作物类。
花生、烟叶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辣椒、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桃、梨、葡萄等瓜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药材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 经济园林类。
林业苗圃、经济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畜禽养殖类。
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近3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肉驴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鹌鹑、鸽子等其它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5.水产养殖类。
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6.农产品加工类。
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7.农业社会化服务类。
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具备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超过农林牧渔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五)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参加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
初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初定。中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后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
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通过人选。
(四)公示。
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符合初定条件的初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并将初定情况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县区评审工作。初级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结果于11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要于
2021年11月底前
全部完成。
材料表格下载:http://hrss.gov-hos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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