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 河 市 畜 牧 局
关于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牧”,巩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成果,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决定于3月14日至4月14日期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全市畜牧系统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为实施主体,系统学、深入学,深挖细查,着力解决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监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巩固和维护全市畜牧业稳中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活动内容及方法
(一)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国家、省颁布实施的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规范。
(二)学习方法。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考试检验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宣讲、座谈、讨论、交流等多种学习形式,抓好对法律法规要点的消化和吸收,把握核心、领会实质,查找问题,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活动步骤
采取市畜牧局统一部署,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的办法,分四步进行。
(一)动员发动(3月14日前)。3月14日前,市畜牧局下发《通知》,召开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单位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动员发动,明确活动的方法步骤、目的和要求,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清活动的意义,增强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集中学习(3月16日至4月6日)。各县区、各单位围绕学习内容,组织人员学习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在“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一次法律法规专题宣讲活动,宣讲形式不限,集中学习、直播授课、专家培训等各种形式均可。
(三)考试提升(4月7日至11日)。为巩固提升学习成果,各县区可根据工作情况开展法律法规考试工作。人教科、质管科负责市直畜牧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的组织工作,并通报个人考试成绩和各单位综合成绩。
(四)检查总结(4月12日至14日)。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报送工作总结,确保活动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县区、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计划,确保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活动开展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全市推广。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学习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条文的学习,更要注重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实践。
“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请于4月1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至市畜牧局(lhxmjzgk@163.com)。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