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推动放权赋能做好权限下放承接
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推动放权赋能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0日
推动放权赋能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赋予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漯编〔2022〕4号)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豫农文〔2021〕369号),做好服务事项权限调整、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确保赋予各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顺利下放承接,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放权内容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县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县畜牧部门部门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许可。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具体改革举措推进改革,尽快承接下放事项。
(二)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畜牧主管部门应积极对接工作任务,同步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制定和完善事项服务指南,落实“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畜牧主管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联 系 人:张云龙
联系电话:0395-5759179
市政务服务中心(种畜禽业务窗口:0395-3177697)
附表: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表1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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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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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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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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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种畜禽场 总面积(m2) |
| 其中 | 种畜禽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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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 饲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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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 放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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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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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品种 | 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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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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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畜(禽)(头、只、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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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畜(禽)(头、只、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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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畜血统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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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头、只、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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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总量(头、只、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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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