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等四项法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发改法规〔2017〕12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行政单位: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6号)要求,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四项法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四项法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