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近日,漯河市印发《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工作。
据悉,在过去,建筑施工被视为最难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支持的行业,企业在业务过程中,需要以现金缴交各项保证金,其中包括:中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工程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和3%的质量保证金,现金流压力剧增,资金流压力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漯河贡献,《通知》明确要求:漯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或担保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破除招标投标领域技术壁垒,无偿为出函机构开放端口提供便利。同时,为保障电子保函规范运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通知》严格明确:投标保函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证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履约保函(保险)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保证期限应当覆盖合同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保函的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期限应当与缺陷责任期一致。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升级出函机构的电子化办理水平,规范制度规则、收费标准和出函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为企业纾忧解困,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