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之外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除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之外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二、事项编码:1141110000577743393410104041W0001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理部门: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1楼北岛综合受理窗口
六、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4、申请人直接提交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5、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主管部门出具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涉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主管部门出具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意见。
6、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7、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的)
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第二条(五):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结果样本:文书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联系电话:0395-3177025
十五、监督电话:0395-3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