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24724次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漯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市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省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油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标准,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落实并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七)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制度,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市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