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14189次
辖区内粮食经营者:
为促进我市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根据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16〕156号),现就漯河市辖区2021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公告如下:
一、守法诚信评价范围:在漯河市辖区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的粮食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守法诚信评价程序:申报、初评、公示、审定、公告。
(一)申报。粮食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申报,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自愿申报。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守法诚信评价的粮食经营者请于2022年1月6日前向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初评。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评定等级。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将结果汇总报送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公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新闻媒体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或采取其它方式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粮食经营者初评等级提出异议,调查核实后,确定处理意见。
(四)审定。市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初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无异议的粮食经营者,按照初评结果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最终评定。
(五)公告。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定结果。
三、评价结果运用: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审核政策性粮食购买资格、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等任务和申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应急网点以及其它政策扶持、金融支持、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四、评价动态管理: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价一次。对评定后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公示变动情况并逐级报上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 粮食经营者如有重大违规行为,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局及时调整守法诚信等级并逐级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395-3365822
邮 箱:lhlsjdjc@163.com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