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16318次
发布人:
梁增杰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
刘 云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徐富勇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省粮食和储备局储备管理处处长
主持人:
常轶旸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做好粮食工作,特别是粮食储备工作,事关市场保供稳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事关国家安全大局。为切实加强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我省修订出台了《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同志,向大家重点介绍和解读《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先生;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女士;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富勇先生;
省粮食和储备局储备管理处处长李刚先生。
下面,先请梁增杰先生介绍《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 梁增杰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思路。
一、修订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河南作为粮食大省、“中原粮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储备工作。2019年8月和2020年6月,中央和我省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意见,对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和管理提出了明确方向、基本遵循和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解决储备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我们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就是修订的背景。修订后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1日经河南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3日由王凯省长签发,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二、主要思路
《办法》相比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新增21条、修改22条、删除6条,增加了第四章“轮换”和第六章“监督管理”,共8章52条。我们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审查思路:一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确保粮食安全。将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粮食储备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推动粮食储备责任落实,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二是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通过立法手段明确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之间的关系,厘清责任,解决现实难题。这两个立法思路在《办法》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修订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将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为《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使规章的调整范围由政府储备扩大至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从省级储备扩大到省、市、县三级储备,更加契合构建功能互补、权责清晰、优储适需、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备新格局要求。二是通过修订确立了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与承储企业双运行架构。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承储企业之间,增加了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的层次,在第八条、第十四条等七个条文对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通过修订厘清地方政府储备各方责任。在《办法》第四条明确了我省粮食储备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以及承储企业的职责,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理顺储备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此次修订还为将来立法预留了发展空间。在《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等四个条文对企业储备设置了引导性规定,第五十一条为全省完成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请刘云女士介绍《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刘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知道,储备的功用,就在于应对不测。粮食储备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让老百姓不仅在平时,就是在非正常状态下也能够得到足够的粮食供应。河南按照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为了在新形势下继续守好守牢这条“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省政府在已有制度规范基础上修订颁布了《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足问题导向,着眼于建立更加科学的储备粮管理制度,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和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政策要求上升到规章层面,对原有储备粮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是我省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管理政府规章。《办法》的内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明确了“谁来储”“储什么”的问题。按照储备粮权属,《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通过调整适用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二是明确储备粮管理主体的职责,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储备粮权属,层层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机构)、运营主体和承储主体的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统筹推进政府储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政府储备进行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负责安排政府储备所需贷款;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具体实施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其中,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对运营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规定。通过明晰责任,促进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保障储备粮安全。
三是对储备粮进行全链条管控,回答了“怎么管”的问题。为了确保储备粮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能调得出、用得上,《办法》在主体部分,新增了轮换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环节的内容,采取环环相扣的方式,对政府储备涉及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对企业储备的规模布局、储存、轮换作了引导性规定,对其动用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编织起了较为严密的制度篱笆。
四是优化储备粮管理方式,体现了管理的科学性。在对各方责任、各个环节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办法》更加强调管理的科学性和市场兼容性,如规定政府储备规模实行动态调整,选择承储企业要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方式进行,加强储备粮动用的监测预警等,要求政府作用更加精准和有效,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渡空间;规定加强对涉粮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化和信用监管,对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设置过渡期等,为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辩证统一。
五是加强储备粮依法监管,增强了《办法》约束力。在监督管理部分,《办法》赋予了粮食和储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的监督管理职权。在法律责任部分,《办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处罚的依据、追究的行为、处罚的类型都做了明确规定,更加强调处罚到人,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政府储备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明显增强了《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为全省人民守好“粮仓”,守牢粮食安全的底线。 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进行提问。请提问前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河南日报记者
自从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老百姓非常关注粮食供给。请问,当前河南粮食供求形势如何?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有效确保粮食供应?谢谢。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富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粮食市场、供应是不能出问题的”。河南是产粮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全省粮情是,粮食常年播种面积保持在1.6亿亩以上;粮食标准仓房仓容达9500多万吨,居全国第一;入统粮油加工企业1700余家,粮食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粮食产能稳定,储备充足,供应有力,对口粮及其他品类粮食消费有充足的保障。
首先,产量大于消费量。我省粮食产能稳定,连续4年超1300亿斤,小麦连续6年超700亿斤以上,为省内粮食市场供应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目前,我省已完成8500万亩的麦播任务,其中7000多万亩冬播小麦已经出苗,为明年夏粮生产打好了基础。而我省粮食消费量常年稳定在800-900亿斤,粮食产量与消费量相比有较大结余,粮食自给率超100%,能够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第二,调出量大于调入量。近年随着粮食消费多元化,我省粮食进口从无到有,省外购进也有所增加,但二者在粮食产量中的占比很低,主要用于口粮品种调剂和饲料用粮。而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我省每年向省外调出原粮及制成品600多亿斤,是全国第一小麦调出大省,年调出量远大于调入量,不仅保障了本省的口粮消费,还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库存与消费比处于较高水平。我省库存充足,特别是小麦,能够满足本省居民1年半的消费需求。目前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原粮储备,今年,又调整优化了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新增了一部分小麦、玉米和食用油;郑州市建立了能够满足本市居民15天消费的成品粮储备,其他省辖市也根据实际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成品粮储备。除政府储备外,我省还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库存、和为数不少的城乡居民存粮,社会储粮层次丰富,库存结构均衡,保安全防风险能力较强。
第四,粮食加工保障能力强。我省围绕小麦、玉米、稻谷和油料以及其他关联农产品,已经形成了超万亿规模的食品工业。其中,面粉加工能力和产量居全国第一,工业化馒头、挂面、方便面等年产量均占全国1/3,速冻食品年产量占全国2/3。
第五,应急体系较为完善。目前,全省入统各类应急供应企业3618个,实现了粮食应急网络城乡全覆盖。今年又确定了省军粮供应中心等21家单位和企业为省级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建立了原粮储备与商品粮面粉库存协同应急机制,能够保证粮食应急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各级政府储备依次响应、无缝对接。
总之一句话,保障粮食有序供应我们是有底气的。谢谢!
河南法制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对储备粮进行全链条系统管控是此次《办法》修订的重点。请问,应该如何理解“全链条系统管控”?具体体现为哪些手段和措施?谢谢。
省粮食和储备局储备管理处处长 李刚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本次《办法》的修订,是在总结我省以往储备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各环节,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管理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加强了储备粮横、纵双向的全链条系统管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储备粮计划管理。针对之前我省地方储备库点多,单库储存规模小的状况,《办法》要求政府储备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市、县级储备以市级储备为主,县级储备为辅,以实现地方储备的集中规模储存。要求各地严格实行储备粮计划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品种结构、质量要求等。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政府储备保底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储备规模。储备粮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到五年调整一次。
第二,保障储备粮储存安全。《办法》强调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并对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发现确有不适合储存的情形,应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规定和禁止性行为,为有效防范经营性风险影响储备安全,要求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的人员、实物、财务实行分开,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储或者租仓储存。
第三,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接近不宜存的粮食,储存年限小麦一般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并首次统一了各级储备粮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轮换入库的政府储备应为粮食生产年度内新粮,销售出库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还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储备轮换主要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第四,建立储备粮动用联动机制。《办法》增加了储备粮动用预警内容,强调要加强预警监测,统筹做好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动用,推动形成各类储备吞吐联动、运转高效、优势互补的储备管理格局,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压舱石”作用。动用政府储备应严格遵循相关条件、原则、程序、恢复和报告制度。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应及时恢复库存。
第五,加强储备粮监督管理。《办法》对储备粮依法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上级政府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数字化监管、信用监管等,实现政府储备动态远程监控,确保政府储备安全。为强调权责对等,《办法》还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对违法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地方政府储备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谢谢!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吃得放心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请问,新修订的《办法》是如何来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谢谢。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富勇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你提问的问题非常好。粮食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也是重要的食品原料。保障粮食安全,既包括数量安全,也包括质量安全。储备粮是非常态情况下政府用于调节稳定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资,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一直是储备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办法》修订的一个重点。
针对这些年粮食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新修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包括储备粮在内的粮食质量管理已经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办法》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落实、细化了这些要求,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办法》把“质量安全”作为储备粮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储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将储备粮质量安全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管全过程。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储备运营主体、承储企业在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分别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强调承储企业对承储的粮食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粮食和储备部门对政府储备的质量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上级政府储备的企业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办法》在规范承储企业条件、行为规范和禁止行为时,对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规定承储企业必须具备保障粮食安全储存的仓储设施、粮情检测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等必备条件。在进行储存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出入库粮食质量、对储存粮食进行经常性检查。严禁承储企业虚报、瞒报政府储备质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造成储备粮陈化、霉变。同时要求承储企业建立、保存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等。
四是强化出入库环节质量检验。在政府储备粮轮换环节,明确规定收购、轮换入库的政府储备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新粮,并经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达到年度轮换计划规定的要求。地方政府储备出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同时强化食用用途管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五是加强储备粮质量监管。赋予有关部门进入承储企业对政府储备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查封、扣押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和被污染的工具等职权,强调加强信用监管,千方百计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努力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已完成初稿。请介绍一下,“十四五”时期,河南对粮食和储备工作有哪些部署?谢谢。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刘云
感谢记者的提问。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保障粮食和储备安全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我们通过制定“十四五”规划,对未来一个时期粮食和储备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强化核心职能。“十四五”时期,我们要高度聚焦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这个核心职能。不仅要保数量,还要优结构、提质量;不仅要保当下,还要强动力、保长远;不仅要搞好实物储备,还要增强能力储备;不仅要保障粮食安全,还要逐步完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构架,要通过十四五时期的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体系,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强化目标约束。立足储备安全的核心职能,《规划》设置了由5大类19个一级指标构成的目标体系,其中,除了15个预期目标外,第一次将地方储备粮规模、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粮食应急供应能力、政府储备承储库点信息化覆盖率等4个指标设置为约束性指标,分别从粮食数量、粮食质量、应急供应能力和储备安全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高强度保障。
三是强化系统保障。粮食安全具有系统性,产购储加销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在确保粮食既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我们提出要加快构建完善的粮食储备、粮食调控、粮食产业、粮食仓储物流、物资储备、科技人才支撑、依法治理等“7大体系”,到2025年,要建立起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更加完整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系统。
四是强化项目支撑。围绕“7大体系”建设,同时结合这次水灾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灾后重建的要求,规划提出要深入实施粮食储备体系升级、粮食调控能力提升、粮食加工业布局优化、粮食产业升级、粮食物流枢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提升、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提升、科技人才兴粮兴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等提升“10大工程”,其中包含200多个项目,要通过这些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全面增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五强化法治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与今年4月正式实施,《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更好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指挥棒作用,加强考核及结果应用,切实把粮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深入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广泛开展《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三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粮食安全由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发布单位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朋友们,正如今天发布会所介绍的,作为我省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管理的政府规章,《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我省储备粮法治化治理进入了新阶段,对于推动粮食储备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希望新闻媒体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粮食工作,积极做好《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认知和了解,共同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相关链接: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