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15510次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市直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增强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有效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作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明确职责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要根据已经确定的粮食应急企业,抓紧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授予粮食应急标牌(粮食应急标牌格式见附件)。
二、建立档案、动态调整
每个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和应急保障中心要建立档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粮食应急网点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年一审核、三年一认定。定点应急网点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随时调整。
三、加强监管、适时检查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已选定的粮食应急企业加强监管,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检查和抽查,结合实际对资质证件、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重点查验,及时掌握情况,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建立优进劣退动态管理模式,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单位能及时响应,履行承诺,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各项应急供应措施有效落实。市局将定期对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可参照以下省级标牌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