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5583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 9月 13 日
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
储备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有关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丰富市场调控和应急手段,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以保障市场稳定、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21〕123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探索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具体标准、激励约束机制、动用办法等。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的社会责任储备和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形成政府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全社会粮食储备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选取1至3家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原则上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日处理小麦能力达到500吨以上的面粉加工企业均应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如辖区内没有日处理小麦能力达到5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则由日处理小麦能力2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建立,具备以下条件予以确认: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主营业务为粮食加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相匹配的粮食有效仓容和加工能力;
4.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储存保管能力;
5.生产经营正常有序,信誉良好,近年来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粮食保管责任
参照储备粮管理的方式,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确保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原则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的社会责任储备规模,不得低于该企业上一年度日均实际成品粮加工量的20%,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数量落实、品种落实、库点落实、质量落实。所有损耗、变质等风险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必须做好仓储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符合消防安全、防涝等安全标准。储粮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
四、储备建立
按照“先试点、后展开”的原则,采取分级分步落实的方式,市级优先确定2家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做为辖区内的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从2022年起,在全市、县(区)逐步全面铺开。所有符合条件的面粉加工企业应在2023年底之前完成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五、储备管理
(一)压实各方责任。粮食加工企业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负主体责任。市、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指导企业对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签订承诺书,如实填写漯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明确承担数量和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二)强化储备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存储地点“四落实”。建立统计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保管、会计、统计账数据真实、账实相符;严禁虚报、瞒报数据,不得擅自动用或改变社会责任储备用途;严把粮食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定执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社会责任储备或流向口粮市场。
(三)严格储备轮换。社会责任储备与企业日常加工、经营相结合,由企业按照“等量替换”的原则实行自主动态轮换,原则上不设轮换架空期,任何时间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核定存储规模。
(四)加强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未能履行义务和落实责任,应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储备动用
在发生粮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较大和应急需要等情况时,为应急保供和稳定市场,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动用:
(一)动用权限。在需要动用社会责任储备时,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及时向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漯河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程序执行。
(二)动用程序。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有关企业具体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擅自更改动用方案和指令。参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在动用过程中,执行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的销售价。如该销售价高于企业库存成本顺价销售的,收益归企业;若该销售价低于企业库存成本不能顺价销售,则差价由市政府财政补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发改委核实的价格,为企业落实补贴事宜,市财政局落实补贴费用。不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不给予粮食企业政策性补贴。
(三)动用恢复。在市场恢复正常供应后,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恢复社会责任储备库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时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税收减免、搭建产销平台、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切实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
(三)明确动用补偿。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因执行政府动用指令造成亏损的,按照“谁动用、谁补偿”的原则,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动用费用及价差补偿,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另行商议。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漯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
附件2:漯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
附件1
漯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全称) 自愿承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自愿接受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现承诺如下:
1.任何时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库存不低于 吨,未经批准不擅自动用或销售。
2.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仓储管理、质量管理等负主体责任。
3.平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命令。
4.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企业(章): 负责人: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漯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机构代码 | 企业性质 | ||
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上年度实现 利润(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信用等级 | ||
仓库名称 | 仓库占地面积(㎡) | ||
仓库详细地址 | |||
总库容(吨) | 有效仓容(吨) | ||
申报品种 | 申报数量(吨) |